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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孝女、贤妻的时代价值与实现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5年03月26日
 

慈母、孝女、贤妻的时代价值与实现路径

    党中央关于“慈母、孝女、贤妻对促进家庭和美、社会和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的论述,是对当今我国婚姻家庭在经济、社会和人口并行转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正确把脉和适时应对。而妇女要当好慈母、孝女、贤妻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尤其需要男女平等制度环境与文化氛围的支持。
  从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党中央祝词到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再到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妇联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不仅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当前妇女工作的关心和指导,而且还全面展示了党中央对广大妇女所寄予的殷切希望与期待,即号召女性在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新女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做新时期的慈母、孝女、贤妻。积极传承与深刻认识妇女作为慈母、孝女、贤妻性别角色的传统价值和现代内涵,应该是今年庆祝“三八”妇女节特别需要增加的一个重要内容。
  慈母、孝女、贤妻的时代价值
  慈母、孝女、贤妻这一贯穿女性整个生命周期、与婚姻家庭相关联的性别角色定位,及其延绵几千年的传统价值,似乎在倡导男女平等的时代有点被淡忘,甚至有时候还被激进者所批判。这种淡忘与批判让我们经常忽视了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所具有的独特的性别作用,影响我们与时俱进地给这些性别角色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以发挥更大的家庭正面功能,并转化为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所以党中央重新强调广大妇女作为慈母、孝女、贤妻的性别角色,是对妇女在家庭建设方面不可替代的性别作用的理论支持,是对妇女贯穿一生的爱家、顾家和持家的家庭观念与奉献精神的历史肯定,更是从坚持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国梦的高度,对妇女分别从家庭内部和社会外围进行双重的性别参与和贡献的政治期待。
  其实慈母、孝女、贤妻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是在处理家庭关系、建设幸福家庭中直接体现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年迈父母的孝是感恩或反哺,这是文明与公正的最好展示;对配偶的贤是尊重与互助,这是和谐、平等与诚信的综合反映;而对未成年儿女的慈是义务与责任,这是法治与友善的集中体现。所以慈、孝和贤本身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相联,强调慈母、孝女、贤妻这些传统性别角色的现代意义实际上是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入了社会性别意识,突出了妇女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时代责任和性别作用。而且通过慈母、孝女、贤妻的积极示范还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社会层面深入到每一个婚姻与家庭,融入到家庭生活的全过程与家庭系统的纵横关系,这不仅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传播与培育载体,更重要的是形成有利于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家庭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家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升人民群众的家庭幸福感。
  倡导慈母、孝女、贤妻是现实需要
  倡导慈母、孝女、贤妻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表现还是当前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和人口三大转型的历史阶段,婚姻家庭的外部支持也因为各种相关体制机制的不完善而相对弱化,婚姻的美满和家庭的幸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大程度地依赖于婚姻家庭内部的运行机制和文化氛围,特别是取决于包括慈母、孝女、贤妻在内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质量。但是现实却不容乐观。
  从慈母来分析,母亲角色的定位与扮演关系到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可是在今天,妇女做母亲的“慈”,在市场利益取向的挤压和婚姻关系波动的牵连下,却没有得到比较好的性别坚持与全社会的保护。在生育决策的时候,我们比较少从孩子的福利需要出发,首先全面地理解在生育中应该为孩子提供什么和自己是否具备这种供给能力,然后再思考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利。在教育选择的时候,我们也较少首先关注如何帮助孩子形成美好心灵。在婚姻遭受挫折的时候,以责任为取向的离婚后的育人合作和母爱父爱的双重供给都很难形成和保持。这种作为母亲的“慈”在总量上的丢失和结构上的异化,正导致我们这个极其重要的母亲队伍在生育观念和育儿价值取向上出现偏差。
  从孝女来说,政策性的低生育率、“未富先老”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以及跨区域的人口异地流动所带来的老年人口和空巢独居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都对传统的孝道、对儿女的感恩与回报产生巨大的需求。可是在西方“接力式”的代际文化影响下,我们社会的感恩与反哺意识却在淡化,甚至还出现了规模不断扩大的“啃老族”。因此,恢复孝女的历史声誉、强化孝女的当代价值与扩大孝女的性别示范是重建代际反哺先进文化、衔接老年人口养老需求与供给关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途径。
  从贤妻来看,在婚姻边际效用下降、离婚率逐年递升的今天,我们也需要更多的贤妻来提升婚姻质量和稳定夫妻关系。贤妻的忠诚温婉、自信独立、心平气和以及聪明智慧向来都是非常有效的婚姻关系的润滑油、粘合剂和排除外扰的重要武器。贤妻除了直接惠及婚姻以外,还通过自身的人格力量影响、穿透和提升共同生活的配偶,在促使丈夫成为婚姻家庭建设更称职的合作者的过程中,传递支持和推动夫妻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正能量。
  由此看来,党中央关于“慈母、孝女、贤妻对促进家庭和美、社会和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的论述,是对当今我国婚姻家庭在经济、社会和人口并行转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正确把脉和适时应对,也是对我国妇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如何发挥新作用和作出新贡献的方向把握和平台搭建。
  慈母、孝女、贤妻需要全社会支持
  当然,就像党中央祝词中所指出的那样,妇女要当好慈母、孝女、贤妻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尤其需要男女平等制度环境与文化氛围的支持。
  第一,妇女首先要走出家门、投身社会,争当“四自”的时代新女性。也就是“要把引导妇女弘扬‘四自’精神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结合起来,把发挥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半边天’作用与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结合起来。”当代的慈母、孝女、贤妻需要经济资源的物质支撑,更需要先进婚姻家庭观念和社会性别意识的精神支持。不通过丰富的正规教育和社会经历,掌握用于职业发展的专业知识和治理婚姻家庭的先进理念和能力,不通过稳定的社会劳动参与和就业能力的提升,获得一份可靠的经济收入和性别自信,不通过对公共事务和决策过程的全面参与,提高参政水平和扩大政治影响力,妇女即使有很强的性别担当意识,也扮演不好现代慈母、孝女、贤妻角色。因此,党中央重提慈母、孝女、贤妻,绝对不是对传统的简单回归!用“四自”的时代新女性的发展来引领和支撑家庭领域的慈母、孝女、贤妻的角色扮演,进而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彼此促进,应该是当代妇女科学发展的性别选择。
  第二,慈母、孝女、贤妻需要全社会的爱护和支持。我们非常有必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改善民生中高度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尤其要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陈旧观念,不能再弹“让妇女回归家庭”的老调,而是要更正确地认识妇女社会与家庭双重发展的性别意义和家庭价值,自觉地废除公共政策与乡规民约中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背离的各种条款,并通过一定的社会政策性别倾斜和完善社区支持功能,达到广大妇女社会发展与家庭服务的最佳组合与最优兼顾。
  最后,慈母、孝女、贤妻还需要男性的性别支持与配合。这就要求我们,把教育和培养时代好男人也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去追求。如何把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家庭性别互助观念纳入到贤妻与丈夫的婚姻互动之中,贯穿到慈母与男孩的代际培育之中,是至关重要的。作为“娘家人”的各级妇联、还有关心和支持妇联工作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有公共的义务和责任,既要创造各种机会培养妇女造就时代好男人的意识和能力,更要在全社会向所有男性提出争做时代好男人的要求,强化男性的家庭观念,提高他们对家庭事务的参与率和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服务质量,使社会主义家庭建设与发展拥有更强大的性别合力与更友好的两性互助。